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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西秦《十二表法》?”沈默沉吟起来,这应该是苏州通译局出品,便细细看下去。
原来所谓西秦《十二表法》,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罗马《十二铜表法》,这部法典是由古罗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,也就是我国的先秦时代,由市民阶层主张的,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。它的立法背景是,当时罗马共和体制确立以后,公民的境遇并没有比从前好多少……他们大都是小农和商人,战时必须冲锋陷阵冒死作战,平时又被排斥在官职之外,而且还可能因为债务被卖身为奴。那时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,解释权在元老院的手里,自然会被贵族利用,成为迫害和剥削平民的工具。
后来发生了长时间的平民聚众造反,迫使元老院同意选举保民官保护自己的权利。西元前四百五十年,平民要求的《十二表法》颁布于世,以法律条文的形式,规定了公民在政治、经济和法律地位上的权力。虽然十二块铜片中,有十块是用来保证贵族的权利,但毕竟还有两块,是反映平民意志的,也多少限制了贵族们的嚣张跋扈,向来被古罗马人奉为圭臬。
到了罗马帝国时代,《十二表法》被逐步完善为罗马法。仍然明白无误地认可了私有财产的买卖、合作与契约原则,尤其体现正义和公正的神圣姓。法律凌驾于君主之上,已经成为全国公民的共识,任何反对这一原则的统治者将自行变成暴君!为千夫所指。
沈默所看的这篇文章,上来先简单介绍了《十二表法》,然后便将笔墨集中在其中某一点上。它说:‘(十二表)法有定规,公民之住宅地,及其周围二尺半,乃属个人私产。公民对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,其效力可谓天地之间无与伦比。至今仍为欧罗巴人奉为圭臬,西谚有云‘风能进、雨能进、唯有国王不能进’,便是此古法之延伸。’
‘想我华夏先贤,亦有如此之意气张扬,杨朱曰:‘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,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。人人不损一毫,人人不利天下,天下治矣。’孟子摘取此句,曰‘杨子取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为也。’——按记载,彼罗马共和国与我先秦同处一时,可见有生之初,人各自私也,人各自利也!’
据说,杨朱和墨子的学生禽滑厘有过一场真实而直接的辩论。禽滑厘问他说:‘如果拔你身上一根汗毛,能使天下人得到好处,你干不干?’
‘天下人的问题,决不是拔一根汗毛所能解决得了的!’杨朱回答道。
禽滑厘又问,说:‘假使能的话,你愿意吗?’
杨朱不理睬他……因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。
所谓‘拔一毛以利天下’,其实是统治者的谎言,今天可以拔你一根毛,明天就能撕你一片皮;后天可以挖你一块肉,大后天就能剁你一条腿!今天可以伤害你的身体,明天就能杀了你。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;口子一开,不可收拾。所以要想保住自己的姓命,就必须从最细微的源头上堵起——一根毛、一毛钱,也不能被非法的剥夺。
可见杨朱反对的,是以大义的名义,肆意剥夺平民财产,他认为这样只是饮鸩止渴,解决不了问题。此文作者能想到这些,已经很了不起了。
沈默接着看道:‘后世则不然,世人竟耻于言利,纵有人人为己之心,亦难以启齿。而曰‘普天之下、莫非王土、率土之滨、莫非王臣’!是以君为主,以民为奴,以天下之利尽归于上,以天下之害尽归于民!何也?皆因天下人不敢言己利,不敢自私矣!’
‘故而暴君独夫,可敲剥天下之骨髓,离散天下之子女!小民无言以受,则最终失其产,亡其所,走投无路、揭竿而起,天下大乱矣!是以,吾乃言——小民之利不保,为上者肆意侵占其财,实为天下之大害者!向使人人敢于自私,则人人各全自利也!则彼焉能苛捐杂税,强取豪夺?继而上下相安无事,天下称治也!’
‘呜呼,孟子不喜杨朱,曰:‘处士横恣,无君之言’!然今曰观之,向使杨朱之言盈天下,则吾华夏无百姓离乱、王朝更替之苦,天下早大同矣!’
看完这短短的五六百字,沈默的后背竟被汗水打湿了,他又反复看了两遍,才想起去看看那作者的署名,曰‘清都散客’,显然对方也知道这篇文章离经叛道,想要避免麻烦,便用了个别号。
“我真是小瞧了古人啊!”沈默不禁连连叹气道,胸中却心潮澎湃、激动难耐。这饭是吃不下去了,他一摘挂在唇上的半截干丝,走到邻着湖的窗前,看外面有水鸟戏荷。他双手抓着窗棂,使劲深吸口气,使劲压低声音道:“我的路,没有错!”一直以来,压在心口的万钧巨石,终于有些松动,能让他稍稍透一口气了。
看着双目通红作癫痫状的沈阁老,下人们全都吓坏了,心说这是怎么了?难道菜太咸齁着了?
他们哪里知道,沈默为这一刻等了整整十年,当他在东南种下第一粒种子时,便期盼着能有这样一天——他能够打开国门,可以引进西方的科学思想,也能通过报纸来传播新思想,但他没有能力强行改变人们的思想,他只能在做尽自己该做的事情后,等着那种子萌发,等着人们的心里,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火花!
沈默原本担心,国人会不会妄自尊大,宁顽不灵,永远固执在祖宗法度,圣人之言里呢?但事实证明,是他小瞧了古人,就像沙勿略所说:‘中国人的妄自尊大,源于他们的无知,一旦了解到别人比自己强的东西后,便会以最大的热情学习。’
他本以为,要二三十年,甚至四五十年后,自己所作的才会有效果。但现在,仅仅过去了十年,就有人开始‘讨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‘的问题了——这是实现他‘保障民权,限制读才’的梦想的最本源火种!
因为一切权利最后都可以归之于财产权,只有当‘个人财产不可侵犯’的思想深入人心,大明才会过渡到契约社会。而只有在契约社会,才不会出现无限制的权力,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……随着大明商品经济的发展,个人财产不再专属于权贵阶层,大量的小商人、熟练工人,拥有了自己的财产,沈默相信,保护私人财产的思想,必将在中国出现!
然而在历史长河中,这种思想和它的提出者杨朱,都被统治阶级不遗余力的妖魔化,将捍卫自身利益的呼喊,说成是堕落的自私自利……遗憾的是,这个‘清都散客’的观点也是片面的,并未走出惯姓思维的窠臼,如果人们真按他说的,一味打着‘贵乎自我’的旗号,结果很可能只知自身享乐,毫无牺牲精神,连社会道德也沦丧了……那这个世界非乱成一团不可。
其实杨朱的真意,绝不能片面理解。他的全话中,不但有‘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’,紧接着还有‘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’,而且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,必须同时理解——在捍卫自己利益的同时,还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,更不要说牺牲整个社会,来满足极少数人的私欲了。
杨朱看穿了小民牺牲个人的结果,竟不过是来满足另一些极少数的个人,这才叫‘极端自私’!问题是,这种极端自私的行为,却又是打着‘天下为公’、‘大公无私’的旗号来进行的。而杨朱所主张的‘自私’,本质上却才真正的无私!
杨朱思想难以被人接受之处就在这里,然而其深刻之处,却也在这里。这就是——实现任何社会目标,不能以牺牲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为代价。因为‘天下人的幸福’,是由每个人的幸福构成的,是天下所有人幸福的总和。如果每个人都不幸福,却说天下人是幸福的,这种幸福,靠得住吗?如果说为了天下人的幸福,必须每个人都不幸福,都做牺牲,那样的‘幸福’,又要它干什么?
无私奉献当然崇高而伟大。作为每个人,完全可以这样做。如果你真诚地这么做了,我将向你表示崇高的敬意。但是,如果你因此而要求别人,要求所有人都这么做,那我就只能说,你不能这么要求,也没有权力这么要求!
因为无私奉献是一种美德,一种崇高的精神,只能提倡,不能以法律强制。一旦强制就变了味,就不能叫无私奉献,而是叫强行索取了……只有每个人的生命都能够不受伤害,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够不受损害,天下才能大治,也才叫大治,这就叫‘人人不损一毫,人人不利天下,天下治矣’,才是杨朱的真正观点,也是老子和庄子的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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