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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妮娜伯吉斯(第1页)

妮娜·伯吉斯

42路公共汽车停都没停就开了过去,大概是想在变回南瓜前赶到家吧。但这会儿才六点。宵禁七点开始,不过这里是上城区,因此附近看不见确保宵禁执行的警察。很难想象他们会拦住一辆奔驰,结果车里坐着的是内阁成员。最后一辆公共汽车是一辆小巴,车身上写着“irieites”,但只用了蓝色,而不是红绿金。更大的公共汽车驶过,国有牙买加公共汽车公司的绿色巴士,我必须弯腰才能上车的小巴,大多数的终点都是布尔湾或巴夫湾或其他什么湾——也就是海岸线,也就是乡村。六点,irieites撇下我离开。我在十点三刻听见最后一阵贝斯音乐声。现在是十一点一刻。

公共汽车还在陆续经过,但我依然不上车。还有两辆轿车也停过。非法营运的出租车,前排坐两个,后排坐四个,甚至有个男人用手指夹着美元喊,宝贝儿,去西班牙镇吗?刚开始我以为是同一辆。我后退,望向别处,直到那辆车开走,第二次也一样。

最后我终于生气了。必然如此,等在铁门外,指望一个男人会记得他和我上过床,他睡过那么多女人,说不定这会儿就正在睡女人,我却指望我是最值得他记住的女人。还有,就算他记得他睡过我,也不等于他就会推动一些事情,帮我和我的家人离开这个国家,甚至自掏腰包。早上七点我看见父亲尽量表现得像个年轻人,结果却显得像是全世界最老的老人,当时这个想法似乎很合理。也许他们没有强奸我母亲,也许他们只是揍了她,或者用什么东西伤害她的下体,同时逼着我父亲看。也许他们说不值得操这么一个老娘们儿,死逼还是留给耶稣吧。也许只是我在胡思乱想,时间将近午夜,我穿着傻乎乎的高跟鞋,我的脚一直在折磨我,因为我花了一整天折磨我的脚。而我无事可做,只能听着我的脑子发疯。狗娘养的连一次也没有出来过。一次也没有。也许我搞错了。也许他记得我,记得太清楚,他在窗口看见我,传话说绝对不要让那姑娘进来。也许我床上功夫太差或太好,总之我身上有什么东西对他说,兄弟,你最好待在家里,别和那个叫妮娜·伯吉斯的女人扯上关系。也许他甚至记得我的名字。也许不记得。我的高跟鞋和脚都盖着一层灰。

到了两三点,疼痛从双脚向上蔓延到胫骨,然后是膝盖,我觉得好受一点了,因为至少疼痛正在被分担。到了一定的时候,你会忘记所有疼痛,直到你——比方说一小时后——忽然意识到疼痛根本没有消失,而是完全扩散出去了,你的整个身体都是疼痛。我也许没有发疯,但肯定哪儿不对劲。一小时从我身旁走过的两个女人知道些什么。我从——天晓得,大概一英里外——就看见她们走在路上,刚开始只是两个会动的白点,最后她们离我还不到二十英尺,是两个黑种女人,身穿去教堂的白衣服和帽子。

——但那就是咱想告诉你的,玛薇斯,凡为攻击万能耶稣造成的器械,必不利用。左边的女人这么说。

她们同时望向我,同时沉默下去。她们甚至没有走过去就开始窃窃私语。那会儿是晚上十点。我知道她们在说什么。

——二十块咱就操你的男人,我说。

她们加快步伐想尽快逃跑,左边的那个险些绊倒。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走过。并不是因为希望路已经安歇。我背后有公寓楼,我前面是他家。到处都有灯光。人们没有睡觉,只是离开了道路。就好像整个城市转过去背对你,就像上教堂的那两个女人。我仔细想了想,当个妓女,跳上最后一辆奔驰或沃尔沃,沿着希望路也许驶向爱尔兰镇。住在新金斯敦的商人或外交官强奸我,因为他可以轻松脱罪。假如我站在橙色的路灯下,掀起裙子,让灯光照亮我的草丛,也许会有人停车。我很饿,想撒尿。他家顶层房间的灯刚刚熄灭。

金米带我来这儿却自己离开的那个晚上,我并没有打算和他睡觉。我想看见他的裸体,但不是那样看见。我听说他每天清晨五点起床,开车去布尔湾在瀑布下冲澡。听起来既圣洁又性感。我想象他从瀑布下钻出来,赤身裸体,因为时间还很早。我想象河水是全世界最悲哀的东西,因为它迟早要从他的身体上滑落。我看见他赤身裸体吃着水果走上凉台,心想月光肯定也会觉得悲哀,因为知道他很快就会回到室内。念头在想入非非。我没有思考。思考会阻止我走上凉台。思考会阻止我脱掉衣服,否则我穿着衣服而他赤身裸体会让他害羞,就好像他全身上下还有哪个零件会害羞似的。他说“咱认识你”,这也许是真话。女人大概喜欢被

记住。也可能他只是知道该怎么让女人觉得她是被惦记着的。

音乐停下,几个人离开。大门第一次打开。几辆轿车和一辆吉普开走,不包括他的卡车。他还在里面,他,多半还有半个乐队。我考虑要不要冲进去,脱掉高跟鞋,跑得足够快,连警卫都来不及拦住我。等他们抓住我,发现我是棕色皮肤,就会放过我,然后我高喊他的名字,他会下楼来见我。但我只是站在马路这边,路灯下,车站上。右边一个房间的灯灭了。我父亲总说谁也不能强迫他离开祖国,但夜袭前的几个月,他拉着我在厨房坐下,给我念了一篇《集锦报》上的文章。文章标题是《假如他失败》,“他”指的是总理。老爸,这篇文章是一月份的,你难道一直在指望它?我问。我母亲说他每周都要读一遍,所以现在是第四十七遍。楼下左边房间的灯也灭了。现在有宵禁令,我不该还待在外面。要是有警车经过,我无法向他们解释。我也无法向自己解释。

父亲念文章给我听的时候,金米在家。这是她的第二次,她没兴趣坐在那儿听什么中情局诡计云云。她会哧哧出气、打哈欠、呻吟,就好像她只有六岁,我们坐在教堂里熬时间。这是劳动党的右翼宣传,父亲还没念完最后一句她就说。彻头彻尾的宣传。你难道以为劳动党主席会像记者那样写文章吗?这只是政治骗术和血逼诡计。怎么不说面向所有人直到大学的免费教育?怎么不说女性平权法案?怎么不说铝土矿公司现在至少要在强奸我们前付工资了?我母亲看她的眼神在说“我可不是这么教养你的”。

我?我很高兴她没有和拉斯·特伦特一起来,他是非洲草药师乐队的贝斯手,另一个身份是旅游部部长的儿子。我母亲说他们天生一对,虽说他当着她的面管金米叫巴比伦公主。虽说身为部长的儿子,走完他父亲那四幢豪宅的全部房间,他恐怕都要到三十岁了。但金米需要一个人来砸碎父亲在她脚下垫好的平台,这样她就能从他之中找到一个新的父亲了,以及如我所说,切·格瓦拉已死。老妈在争论中从不支持任何一边,她很少开口,只说她考虑请个家庭保镖。总理自己也说过,犯罪率像乘火箭似的飙升,民众必须自己承担互保平安的重担。我们三个人从没有一致同意过任何事情,但那一刻我们都瞪着她,好像她发疯了似的。父亲说他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,绝对不会雇个背包叔叔看门护院。

他问我怎么想。金米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们的亲情全取决于我说什么了。我说我什么想法都没有,父亲和金米都很失望。我更愿意记忆而不是思考。假如我开始思考,迟早就会不得不向自己提问,比方说我为什么和他睡觉,为什么睡完就跑,为什么此刻等在这儿,为什么我一整天都等在这儿。还有,我能一整天什么都不干说明了什么问题。是不是证明我就是百无他妈的一用的那种女孩。关于一整天待在这儿,最可怕的一点在于这么做有多么容易。我母亲经常唱《把一天当一天过,亲爱的耶稣》,连老爸都喜欢说把一天当一天过,就好像这是什么生存策略。可是,假如你想根本没有生活,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只当一天过。我发现这样就可以什么都不做了。假如你把一天分成许多个三小时,然后一小时、半小时、每分钟,那么你就能将任何长度的时间嚼成可以一口咽下的尺寸了。就好比失去一个人之后怎么活下去。假如你能忍受一分钟,那你就能吞下两分钟,然后五分钟,另外五分钟,以此类推,没等你回过神来,一个月就过去了,你甚至不会注意到,因为你只顾着一分钟一分钟数时间了。

我在他住处外数时间,甚至没有意识到一整天就这么悄悄溜走。就这么容易。顶层左边房间的灯光又亮了。

有件事我应该说清楚,我想说清楚,那就是让我不安的不是犯罪。我的意思是说,犯罪当然也让我不安,就像它让所有人不安那样。就好比通货膨胀让我不安,虽说我对它没有切身体会,但我知道它在影响我。让我想离开的不是犯罪本身,而是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,每时每刻,甚至就是下一分钟。当然,它也有可能永远不会发生,但我认为它在接下来十年间的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。就算它始终没有发生,但重点在于我会等着它发生,而等待本身已经很可怕了,因为你在牙买加什么都没法做,只能等待某些事情发生在你身上。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好事。永远不会发生。你能做的只有等待。

等待。狗娘养的甚至没有走上他家凉台。但要是他这会儿出来又怎么样呢?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。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跑过马路,趴

在他家大门上喊叫。我满是尘土的双脚说我已经等待了太久,此刻只剩下了等待。只有我看见他在后凉台上的那次我没有等待。事后我也没有等待。我考虑过要不要告诉金米。她不会料到我能做出这种事,因此我更想告诉她,我接近了她的切·格瓦拉,比她这个巴比伦公主曾经做到的更近。

马路对面离大门足足五十英尺开外,一辆车突然启动。白色运动型轿车,先前我完全没有注意到它。一个男人,先前我同样没有注意到他,他跳下我这边路旁的一面墙,走向那辆轿车。虽说他已经钻进车里,但我还是紧紧抱住了我的包。我不知道他在那儿待了多久,他站在黑暗中的那面墙边,离我只有几英尺,观察着情况。我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他,他有可能已经盯着我看了几个小时。白色轿车拐上他家车道,在大门口停下。我确定是一辆达桑。司机下车,我看不出他是浅肤色还是深肤色,他身穿白色美丽诺上衣。他走向大门旁,大概是去和警卫交谈了。他转身回到车上,眼睛闪闪发亮。他戴着眼镜。我望着那辆车开走。

我必须离开。立刻离开,不是牙买加,而是这个地方。我必须逃跑,于是我开始逃跑。那幢屋子不肯正眼看我,但街道上上下下的黑影在看我,黑影像人一样移动。男人。过了晚上十一点,假如附近有毫无防备的女性,男人就会改变。有一半自我心想这是狗屁,我只是需要找点东西吓唬自己。我的高中老师曾经警告我们,不要打扮得像荡妇,然后随时随地都害怕会被强奸。某天我们用左手写了张字条,塞进她的写字台抽屉。她过了几个月才发现,想也没想就读了出来:说得好像盲人会强奸似的。

跑是个相对而言的概念。穿着高跟鞋,你只能以最快速度蹦跶,几乎不能弯曲膝盖。我不知道我蹦跶了多久,但我能听见脚下哒哒哒的节拍,我的脑袋想嘲笑我,因为我的样子肯定傻,“小威利·温克尔跑过小镇,身穿睡衣上楼下楼”跳进脑海,怎么都不肯离开。敲敲窗玻璃,对着锁眼叫,孩子们都睡下了吗?现在才八点!小威利——他妈的闭嘴。

高跟断了。这双该死的鞋可不便宜。该死——

——哎呀,你看咱们这是撞见啥了?苦力鬼?

——那肯定是咱见过的最好看的苦力鬼。

——喂,小姑娘你打哪儿来,是不是刚犯了什么罪?

——说不定马上就要拔枪了?

警察。该死的警察,他们该死的警察声调。我都已经跑到滑铁卢路的路口了。左手边是活像鬼屋的德文宫。交通灯刚好变绿,但三辆警察挡住去路。六个警察靠在车上,有几个的裤子带红色镶边,另几个带蓝色镶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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